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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日起将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 2023-1-5 0:00:00浏览次数: 437
摘要: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战,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3
氨酚麻美干混悬剂
4
珍元清咽散
5
川贝清肺糖浆
6
复方鱼腥草合剂
7
复方鱼腥草滴丸
8
芙朴感冒颗粒
9
珍黄胶囊
10
天一止咳糖浆
11
抗病毒滴丸
12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13
地喹氯铵
14
愈创甘油醚
15
福尔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