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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6 0:00:00浏览次数: 34
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保障大病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对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作如下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省2024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000元。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