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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 2025-9-30 0:00:00浏览次数: 6
摘要:
  记者从28日召开的《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条例,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梦海介绍,为保障救治责任落实,条例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为了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急救呼叫号码、占用急救呼叫线路或者谎报急救信息。
 
  在急救医师到达前,只有学会自救互救才能用好4分钟黄金抢救时间。条例多措并举,推动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让群众会救、愿救、敢救、能救,鼓励快递企业等经营者对快递、外卖、城市配送、保安等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急救培训。同时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表示,条例施行后,卫健部门下一步将着力优化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在城市地区推进“10分钟急救圈”、农村地区推进“12分钟急救圈”的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另外,结合山区海岛实际,推进“固定+流动”的急救服务模式,补齐山区海岛院前急救的短板。
 
  据了解,浙江也在同步推进急救站点的融合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120急救点和消防站可以融合建设,一起接警、一起出警。同时探索低空飞行器在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应用,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急救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