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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摘要: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2),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4)。
二、执行要求。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医保局按照统一的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规则,形成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针对涉众面广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应分步调整至公立医院水平。各设区市立项指南落地方案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省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各设区市医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2.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3.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使用说明:
1. “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其中所称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2. “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3. “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4. “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尿)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中单、治疗护理盘(包)、手术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5. 计价单位“胎/次”,指每胎每次。
6. 涉及“复杂”“特殊”等内涵未尽的表述,除表中已明确的情形外,医院实践中按照“特殊”“复杂”情形计费的,应以国家级技术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明确定性为前提,下同。
7. 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8. “内镜下辅助操作”,指涉及内镜下的辅助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胎儿镜、羊膜镜等各类内镜,统一按“内镜下辅助操作”加收。
附件2
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使用说明:
1. “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2. “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向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3. “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4. “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压舌板、滑石粉、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普通绷带、固定带、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护(尿)垫、中单、冲洗工具、备皮工具、牙垫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5. “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额外计入收费。
6. “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
7. 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8. “管·日”指每日每管,即按照每日实际护理管路数量计费。如一名患者既行尿管护理又行胃肠减压管路护理,可按“引流管护理”×2的方式计费,并在医嘱中体现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在收费单据中备注,方便患方理解。
9. 除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
10. 住院病人按日收取的分级护理、专科护理计入不计出,门急诊输液病人、门诊人流、内窥镜检查治疗病人不得收取分级护理费。
附件3
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4
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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