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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8-26 0:00:00浏览次数: 44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政策衔接,现调整目录内生育相关诊疗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请及时更新调整医保相应信息系统,确保支付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