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首页 产品中心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专项工作 资源中心 员工风采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浙江省医保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 发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7-17 0:00:00浏览次数: 29
摘要: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